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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印發《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近日,生态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确了渤海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範圍與目标、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xiàn)圖。 《行動計劃》要求,要以改善渤海生态環境質量爲核心,以突出生态環境問題爲主攻方向,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堅持“污染控制、生态保護、風險防範”協同推進,治标與治本相(xiàng)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xiàng)銜接,科學謀劃、多措并舉,确保渤海生态環境不再惡化、三年綜合治理見(jiàn)到實效。 《行動計劃》提出,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明顯減少入海河流劣V類水體;實現(xiàn)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标排放(fàng);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chuán)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帶生态功能,逐步恢複漁業資源;加強和提升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3%左右,自然岸線(xiàn)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濱海濕地整治修複規模不低于6900公頃,整治修複岸線(xiàn)新增70公裏左右。 《行動計劃》确定開展陸源污染治理行動、海域污染治理行動、生态保護修複行動、環境風險防範行動等四大攻堅行動,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時限。 一是(shì)陸源污染治理行動。針對國控入海河流實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動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過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嚴格控制工業直排海污染源排放(fàng),實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實現(xiàn)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标排放(fàng),并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推進“散亂污”清理整治、農業農村(cūn)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過陸源污染綜合治理,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 二是(shì)海域污染治理行動。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養殖;實施船(chuán)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嚴格執行《船(chuán)舶水污染物排放(fàng)控制标準》,推進港口建設船(chuán)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做好船(chuán)、港、城設施銜接,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灣長制,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 三是(shì)生态保護修複行動。實施海岸帶生态保護,劃定并嚴守渤海海洋生态保護紅線(xiàn),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護紅線(xiàn)區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積中的占比達到37%左右,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xiàn)開發管控,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濕地保護;實施生态恢複修複,加強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複、岸線(xiàn)岸灘綜合治理修複;實施海洋生物資源養護,逐步恢複渤海漁業資源。 四是(shì)環境風險防範行動。實施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開展環渤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海上溢油風險防範,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氣管線(xiàn)、陸域終端等風險專項檢查,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海洋生态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海水浴場、濱海旅遊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