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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印發實施方案 明年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體日前,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生态環境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yuán)會、州水務局聯合印發的《文山州城鄉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按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深化城鄉黑臭水體治理,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實施方案》提出,以改善生态環境質量、實現(xiàn)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爲重點,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積極踐行“綠美文山”發展理念,持續開展黑臭水體治理行動,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從根本上消除城鄉黑臭水體,改善人居環境,增強人民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實施方案》從全面排查、制定方案、統籌治理、源頭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複六個方面明确了城鄉黑臭水體治理的重點工作。 在全面排查方面,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統籌安排,2023年—2025年,每年6月底前完成縣(市)建成區以及直接影響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和鄉(鎮)建成區等區域各類水體的全面排查工作。并公布排查出的黑臭水體清單。 在制定方案方面,各縣(市)要對排查出的黑臭水體逐一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精準查明科學合理地分析水體黑臭成因、主要污染來源、具體整治措施(含詳細整治工程信息)、整治時序、确定治理主責部門、計劃達标期限等。 在統籌治理方面,要做好水環境協同治理,統籌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幹支流、城市(縣城)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鄉(鎮)建成區、工業和種植業等綜合治理,對影響城鄉河湖、溝渠水體水質的建成區外上下遊、支流水體,要全流域協同治理、同步推進、精準施策,完善流域綜合治理體系,提高治理的科學性、系統性、整體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河湖岸線(xiàn)管理,依法劃定城鄉河湖管理範圍并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構)築物及占用地問題,明确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間;加強對沿河排污單位管理,建立生态環境、排水管理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态化工作機制。 在源頭治理方面,深入開展城鄉河湖和排污口排查整治、提高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削減雨(yǔ)污合流制溢流污染、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加強農業農村(cūn)污染治理。對直接影響河湖水體治理的上下遊等區域全面開展農業農村(cūn)面源污染治理,改善水體源頭水質;水産養殖廢水應處理達到相(xiàng)關排放(fàng)标準後排放(fàng);設有污水排放(fàng)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切實加強“農家樂”、種植采摘園等範圍内的生活及農産品産生的污水收集和垃圾處置。 《實施方案》強調,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生态文明建設責任制,對在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州聯席會議(yì)辦公室将把問題提請州人民政府進行問責。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lí)任(任中)審計或資源環境保護專項審計重要内容予以監督。(中國環境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