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聲明】:我們尊重原創,也注重分享。有部分内容來自互聯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禁止用于商業用途,本平台對轉載、分享的内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内容的準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供讀者參考,如無意中侵犯了哪個媒體、公司 、企業或個人等的知(zhī)識産權,請聯系删除。謝謝!
|
西安大力推廣再生水利用《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于日前正式施行,明确将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實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聯合調度、總量控制。《細則》的實施,将加強再生水推廣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緩解供需矛盾,實現(xiàn)城市可持續發展。 根據《細則》,再生水可用于農業用水、城市雜(zá)用水、工業用水、水源空調用水、生态補水以及補充河流、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用于上述用途時,其水質應符合相(xiàng)應标準,再生水利用有多種用途時,同系統供水的水質标準應按多種用途中水質要求最高者确定。 《細則》提出,再生水供水管網已建成區域内,且再生水水質在符合相(xiàng)應标準的前提下,城市雜(zá)用水、新建電廠冷卻用水等應全部使用再生水,已建成電廠應逐步改造直至全部使用再生水。再生水應作爲工業用水的主要水源,要嚴格控制常規水資源取用量。高耗水行業當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dàn)未使用的,要嚴格控制新增取水許可,直至做到充分使用再生水。 《細則》明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再生水;再生水用戶不得故意損毀計量設施,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再生水用戶不得擅自接入、改裝、遷移、拆除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因工程建設确需接入、改裝、遷移、拆除的,須征得所有權人及管理養護責任單位同意後,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再生水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接受用戶對再生水水質、水壓、計量器具準确度、水費(fèi)等的投訴,并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進行處理、答複。用戶對答複有異議(yì)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 (新浪财經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