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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環境部:因進水導緻的出水超标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2020年12月13日,生态環保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zhī)》,通知(zhī)中提出:一要依法明晰各方責任,二要推動各方履職盡責,三要規範環境監督管理。 對于合理認定處理超标責任方面,通知(zhī)提出“運營單位在已向生态環境部門報告的前提下,出于優化工藝、提升效能等考慮,根據實際情況暫停部分工藝單元運行且污水達标排放(fàng)的,不認定爲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對于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标,違法行爲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生态環境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生态環境部門認定運營單位确因進水超出設計規定或實際處理能力導緻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動報告且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