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聲明】:我們尊重原創,也注重分享。有部分内容來自互聯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禁止用于商業用途,本平台對轉載、分享的内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内容的準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供讀者參考,如無意中侵犯了哪個媒體、公司 、企業或個人等的知(zhī)識産權,請聯系删除。謝謝!
|
聚焦環保:2018年出台了哪些環保政策法規?2017年是(shì)我國環保産業發展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随着生态文明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綠水青山就是(shì)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成爲社會共識,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進。而進入2018年,煤炭、鋼鐵、化工、有色等大宗商品行業會受到環保政策深遠而持久的影響,部分行業的産業結構将發生重大改變。 聚焦2018年出台的環保行業政策法規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全國有許多新的政策法規将施行,在方方面面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其中,包括多個涉及環保行業方面的新規,需要我們特别關注。以下爲2018年出台的部分環保行業政策法規: 《環境保護稅法》 2018年1月1日開征。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fàng)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爲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爲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爲地方收入。 《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新法明确,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态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态破壞。新法将生态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規範化、法制化。其亮點之一是(shì)增加了“河長制”的内容,要求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xiàn)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2017年12月17日,中辦、國辦正式印發《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決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方案明确了執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國範圍内初步構建責任明确、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複有效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也意味着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将成爲我國未來的常态化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條,分爲總則、核設施安全、核材料和放(fàng)射性廢物安全、核事故應急、信息公開和公衆參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作爲我國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貫徹落實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從高從嚴核安全标準體系,爲實現(xiàn)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通過試行,進一步明确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xiàng)應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生态環境損害的修複和賠償制度。方案明确,到2020年,力争在全國範圍内初步構建責任明确、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複有效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技術指南》明确,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應依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和《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複工作指南(試行)》,并符合 技術指南相(xiàng)關要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調查、詳細調查、風險評估;參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實驗室,應保存所有樣品檢測原始數據以備檢查,原則上至少保存20年。 《放(fàng)射性廢物分類》 《分類》将放(fàng)射性廢物分爲極短壽命放(fàng)射性廢物、極低水平放(fàng)射性廢物、低水平放(fàng)射性廢物、中水平放(fàng)射性廢物和高水平放(fàng)射性廢物5類。5類放(fàng)射性廢物對應的處置方式分别爲貯存衰變後解控、填埋處置、近地表處置、中等深度處置和深地質處置。 綠水青山,千年大計,久久爲功,馳而不息。相(xiàng)信在無數環保人的不懈努力下,我們将取得環保事業的偉大勝利! |